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
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3.设备要求。(1)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
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
制度。
(四)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