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办理货车营运证时,应准备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等相关申请资料。
准备好这些资料以后,就可以去工商办理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去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办理完后就可以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领取税务登记证。最后车辆只要到车管所上牌了,就可以领取到营运证了。
扩展资料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