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所必须的资质,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办理。文网文的有效期是3年,一般都是在到期前30天就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续期,如果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文网文续期了,只能重新办理文网文证。
并且在申请的这段真空期,是不能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若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办理续期所需材料:1、《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2、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 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6、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对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需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制品; (二)游戏产品; (三)演出剧(节)目; (四)艺术品; (五)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